党建之窗

中国共产党金堂中学外国语实验学校支部委员会党员积分考评细则(试行)

发表时间:2017-11-16 15:08:46 来源:金堂中学外国语实验学校 编辑:外事办

中国共产党金堂中学外国语实验学校支部委员会

党员积分考评细则(试行)

2017年11月13日党员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加强支部对党员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创新党员教育管理方式,增强党员党性意识,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带头创先争优,根据“未来学校”建设基本理念,结合学校党建工作实际,制定该积分考评细则。

第二条 党员积分考评是将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教育培训等基本教育管理情况作为基本行为进行积分,将党组织倡导和鼓励的党员先锋模范行为和先进事迹等作为倡导鼓励行为进行积分,将党组织和法律明令禁止或反对党员发生的事件和行为作为禁止反对行为进行扣分,以此加强对党员进行实时、动态、精确管理的一项制度

第三条 党员积分考评的实施对象为组织关系在我校的全体在岗党员,因其他特殊情况不纳入党员积分考评的党员,须报支委会研究同意。

第二章 党员积分的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 党员年度积分由基本行为积分、倡导鼓励行为积分和禁止反对行为扣分三部分组成。

第五条 基本行为积分的内容和标准:

 (一)党员按要求参加“三会一课”、组织(民主)生活会和党日活动等,每次积2分,因公请假积2, 因私请假积0分,每次活动后由支部统一积分。

 (二)党员按要求完成党支部、党小组安排的任务(含上交各种材料),每次积2分。

(三)党员按时足额缴纳党费,每月积1分。

(四)党员按时完成网上学习的每年积8分。

第六条 倡导鼓励行为积分的内容和标准:

 (一)党员响应党组织号召,积极参积结对帮扶、送教下乡、爱心捐助、缴纳特殊党费等活动,每次积1-5分。

 (二)党员年度内在党建工作中表现突出,受到国家、省、市、县和教育局党委序列荣誉称号表彰的,每项分别积20分、15分、10分、8分和5分,同一内容受到不同级别表彰的,只按照最高级别积分除党建工作外,在业务等方面获得荣誉称号表彰的比照党委序列低一分积分。

 (三)党员参加党建系列评比、竞赛、比赛获奖的,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含局)一、二、三等奖分别积15-13分、12-10分、9-7分、6-4分;除党建工作外,在业务等方面参加评比、竞赛、比赛获奖的比照党委序列低一分积分。

 (四) 党员示范班的党员每年积4分,党员示范班的班主任每年积6分。

(五)党小组长、党务干事、支委班子成员每年积12分。

第七条 禁止反对行为扣分的内容和标准:

 (一)党员参加党组织会议、活动缺席的每次扣2分,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支部组织的由支部考勤扣分,党小组组织的由党小组向支部报告参加情况,由支部进行扣分。

 (二)党员不按时缴纳党费的每扣除1分。

(三)党员不支持党组织工作或由于主观原因未完成组织安排的工作、发布与党员身份不相符合的言论等,给支部或学校带来负面影响的由支委会研究每次扣2-5分。

(四)党员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等各种处分的由支委会研究每次扣2-5分,受到上级部门处分的,由支委会研究每次扣6-12分。

第三章 党小组积分的内容和标准

第八条 每月按要求开展党小组活动按时上交工作简报的党小组每月积4,上交工作简报延迟的党小组积2,到次月结束都还没有上交前一月简报的党小组不积分。 

第九条 党小组按要求完成其它统一安排的工作,每次积2分。

第十条 党小组承担单独指定任务的,每次积2--5分。

第四章 积分的管理和应用

第十一条 党员和党小组积分由支部负责,统一标准,统一记录并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 积分是党员参加民主评议和党内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党小组最终得分为本组党员的平均得分加小组积分。

第十三条 积分每年一般分两次统计。第一次是6月中旬,以前一年6月1日至当年5月31日为统计区间,统计结果主要用于建党纪念日的校级及以上的评优评先;第二次是11月中旬,以前一年11月1日至当年10月31日为统计区间,统计结果主要用作年度民主评议的依据。

第五章   

第十条 本细则由支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细则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积分追溯至2017年9月1日。

第十  执行过程中的其他未尽事宜由支委会研究决定



来源:金堂中学外国语实验学校  编辑:外事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