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导

金堂中学外国语实验学校财务报销制度

发表时间:2020-11-9 09:47:04 来源:金堂中学外国语实验学校 编辑:办公室

为规范学校财务制度,便于学校经费的管理和正常使用,更好地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服务,根据金教发【2016】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1、按照我校的财务制度及校董事会规定的支出范围进行报销。遇特殊情况,须经校长审批,总务处才能予以报销。
    2、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购置各类办公用品或其它物品时,首先由部门负责人填写《购物申报单》报总务主任签字,经校长审批后,总务处安排购买,所有购置物品,必须遵循先入库(经办人、保管人签字),再签字报销、后办领用手续的财务程序,报销的有效发票上面应写明单位、购物、名称及年、月、日,发票手续不完整的,总务处应拒绝办理。
    3、购物需领现金或支票时,要按规定写好借条,说明用途,经校长审批后,财务人员才能支付。现金或支票领取后,要尽快购物、报销,以便于经费及时结算,确保资金安全。
    4、根据金教发[2016]4号文件精神的相关规定,工作人员到常驻地(赵镇学区)以外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县内每人每天50元,县外国内每人每天100元(其中新疆、西藏每人每天120元);外出住宿标准:每人每夜不高于300元;公杂费(因公出差期间市县内发生的交通费等)实行包干,标准为:县内每人每天30元,县外市内每人每天50元,市外省内每人每天60元,省外每人每天80元。报销时,应按规定填写报销单,各类票证张贴整齐,先经总务主任审核,再由校长签字后才能报销。
    5、因公出差,先填写出差审批单,经处室负责人签字、校长同意后方可成行。

    6、已享受承办单位伙食补贴或讲课补贴者,不能享受出差伙食补贴。
    7、外派学习、教师培训旅差费报销由校长办公会议定。

    8、年级活动费及教研组活动费,在规定总金额范围内以差旅方式报销。报销时,应按规定填写报销单,先经总务主任审核,再由校长签字后才能报销。

此规定从20163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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