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导

金堂中学外国语实验学校创新成果奖(“燎原”奖)评审奖励办法

发表时间:2020-11-9 10:18:23 来源:金堂中学外国语实验学校 编辑:办公室

创新是一切事物发展的不竭动力。教育要发展,关键也在创新,教育创新,既是当代中国教育发展面临的首要任务,也是我校当前发展的迫切需求。为了推进分配制度改革,鼓励先进,实现优绩优酬,促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健康持续和创新发展,特制定本评审奖励办法。

一、评审组织机构

1.评审委员会和评审小组

 评审委员会由校学术委员会全体成员组成,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兼任评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开评审会,组织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分设“个人项目”评审小组和“集体项目”评审小组,小组长由评委会主任提名,评审委员会表决通过,负责评审小组工作。

2.评审办公室

 评审办公室是评审工作的临时职能机构,负责协助评审委员会和评审小组收集、处理资料和统计整理相关数据等工作,由学校行政办公室主任兼任评审办公室主任。

、参评成果范围

原则上本学年正在进行的或已结题的所有与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相关的原创性创新成果均可纳入参评范围。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可由评审办公室在每学年初发布具体的指导性范围。

 

三、申报要求

1.教师个人应提交能代表自己最高学术水平的成果,最多不超过两项。

2.创新成果形式上可以是文字、PPT、音视频等。

3.所有反映创新成果的资料必须具有原创性、创新性,不得照搬、套用。

4.其他未尽事宜,在申报过程中的其他未尽事宜由评审办公室研究确定。

四、奖项设置

燎原奖分设了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两类奖项,按审查后有效的申报项目总数的一定比例分别设一等奖(含特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一等奖当中特别优秀的成果经评审小组推荐,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通过可以评为特等奖,原则上集体项目特等奖不超过两项,个人项目特等奖不超过五项。 各等次奖励比例如下:

团队

个人

奖次

比例

比例

一等奖(含特等奖)

10%

10%

二等奖

20%

20%

三等奖

25%

25%

优秀奖

30%

30%

表扬奖

15%

15%

 

各等次奖励的具体名额由评审办公室在申报结束后根据申报总数予以确定并公布。

五、评审流程

1.申报。有意参评的老师向评审办公室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创新成果申报表”,并上交创新成果相关资料。申报时间一般在学年下期期末,具体以评审办公室发布的通知为准。

2.审查。创新成果申报结束后,由评审办公室组织人员分组对申报成果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对不符合原创性要求和明确不纳入评审范围的的成果进行淘汰,拟淘汰的成果评审办公室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申报人,如果申报人对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三日内向创新成果评审委员会主任反应。

3.评定。学校组织“创新成果评审会”,在集中学习评审奖励办法和评审标准后,对申报成果进行分组评审裁定。

4.公示。评定结果将在学校公示栏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并在适当地点进行成果展示。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者,可及时向创新成果评审办公室反应情况。

5.颁奖。每年教师节期间,学校对创新成果进行集中奖励,颁发证书并发放奖金。

6.推广。获奖的创新成果负责人应提交成果推广的具体方案,由学校各部门、教研组、年级协调,利用学科教研活动、教职工大会、假期培训、学术年会等组织推广介绍和实践研讨,促进创新成果的转化。

六、评审方式

创新成果奖的评审采用参评者陈述答辩,评委给分量化评比的方式。

参评项目负责人(集体项目可由集体成员代替)根据抽签顺序到评审现场通过口头陈述,现场展示的形式向评委介绍参评项目,陈述展示时间限定在5分钟以内,到时即止。特殊情况可以在陈述前向评审小组组长申请延时,最长不超过8分钟。评委可视情况向陈述人提问,陈述人当场答辩,评委根据评审标准当场打分后交工作人员统计出平均分。评审小组依据平均分的高低和奖项名额依次确定参评项目的奖次。等次名额末尾如出现相同分数则由评审小组投票决定奖次,投票落选的项目进入低一等级奖次的评选。

平均得分低于60分的项目不作为表彰对象。

集体项目一等奖,个人项目一等奖且平均得分在90分以上的项目可以由评审小组推荐,经评审委员会全体会议综合评议,无记名投票决定是否作为特等奖表彰项目。

七、评审纪律

评审工作要求所有评委和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站在为学校发展负责,为参评项目负责的高度认真做好自己的工作,为此制定以下评审纪律。

 1.确保评奖的权威性与公正性。实行评委名单公开、评审标准和相关制度公开的制度,评委要坚持评审标准,客观公正地评判。

 2.杜绝行贿受贿等违法乱纪行为和人情请托等不正之风。评审委员会、评审小组及评审办公室成员,不得有任何可能影响评选结果的不正当行为。一旦发现此种行为,有关评委或工作人员的资格将被取消,并由行政会讨论给予纪律处分。

3.有效标准。评审委员会议和评审小组会议须有不低于全体委员人数和和小组全体人数四分之三的委员参加方有效。

4.回避制度。评委在评审本人为负责人的项目时需回避,即不参加打分(不包括本人参与的集体项目)。

5.建立评审监督制度。“个人项目评审小组”和“集体项目评审小组”设立监督员各一名,负责监督评审工作。监督员由非评审委员的教代会成员担任,由评审委员会主任提名,评审委员会表决通过。

八、评审标准。

 创新成果奖的评审确立四项指标:实效性,创新性,可推广性和影响力。

实效性:  指成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对解决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学校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和取得实际的效果。

创新性:  指成果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所体现出来的创造性、新颖性以及在本学科、本领域以及同类学校中的同类成果中取得的改良或突破。

可推广性 指成果在现阶段的推广应用状况以及未来在学校内外所具有的推广应用价值和发展前景。

影响力:  指成果对教学、管理实际产生的积极影响;对学校改革发展,提高声誉,打造品牌所产生积极影响。例如成果所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受到学生、家长、社会或教育同行、上级主管部门的认可等。

九、奖励办法

  1.创新成果根据等级,分个人和团队(原则上需3 人及以上)进行荣誉和物质奖励。

  2.等级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和表扬奖共六个等级。

     3.奖金分配。个人奖励: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表扬奖奖金分别为3000、2000元、1000元、500元、300元和200元。团队奖励: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表扬奖奖金分别为10000元、5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和500元(团队奖金原则上由负责人建议分配到相关个人)。

十、附则

1.本办法由教代会讨论表决通过后有效,以后每年经教代会四分之三的委员表决通过可作修订。

    2.评审中的其他未尽事宜由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1:燎原奖评分参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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