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校校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对各处室依法行政行为和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我校依法治校的水平,现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校务公开工作内部监督考核制度。
一、 监督考核的对象和内容
(一)监督考核的对象
学校各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
(二)监督考核的内容及标准
1、上级文件规定的各项行政许可目录、工作制度、受理条件、程序、期限、申请人应提交的全部材料、办事的格式文书等是否准备齐全并通过各种可行的形式向社会公开;
2、学校制发的与教师学生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是否及时公布并及时补充更新内容;
3、涉及学校教师利益的财政预算资金安排、为民办实事的项目预算资金安排,凡属于可以公开的内容是否已经公开;
4、政府采购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应该公开的内容是否公开;
5、财务监督检查工作程序是否公开;
6、对有关教师录用、人事安排、绩效考核、职务任免信息等重大人事工作事项是否及时公开;
7、各处室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听取群众批评意见并及时改进工作的情况,各处室执行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制度的责任制落实情况;
8、校务公开的其他内容和要求。
二、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监督考核工作,研究、指导、部署和组织具体考核事项。
(二)考核人员组成。
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指派人员,同时恨据实际需要聘请其他相关处室人员参加,成立监督考核小组。
三、监督考核的形式
(一)听:听取具有校务公开内容的处室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听取学生、家长、社会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批评意见;听取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考评意见。
(二)看:查阅有关资料。如规范性文件自由索取、对学校监督检查处理意见公开情况,各部门应公开事项的统计材料。
(三)问:询问工作人员熟知有关制度规定的内容。根据职能部门职责不同,了解部门工作人员对业务熟悉程度、服务工作质量。
(四)查: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服务是否规范、校务公开其他工作是否按规定开展,同时设计问卷调查,接受公众对学校衍部门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四、考核方法
各部门对本部门年度内校务公开工作情况自评打分。监督考核小组综合日常检查、处室自查和社会评议的考评结果,汇总检查情况,提出对部门校务公开工作评定意见,向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报告;监督考核小组根据日常考核结果,结合完成其他工作任务情况对工作人员提出年度综合考评意见。
五、考核结果的评定及奖惩措施
(一)考核结果评定:
对各部门和工作人员考核评定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
1、对按校务公开工作要求,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工作任务,师生满意率较高,确定为优秀;
2、对按校务公开工作要求,较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确定为良好;
3、对基本上能按校务公开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确定为一般;
4、对无故未按校务公开工作要求做,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 工作质量较差,确定为较差。
(二)奖惩措施
1、校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结合年终考核一并进行。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处室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考核评定为较差的部门和个人,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跟踪检查整改结果。
2考核评议过程中发现问题的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处理、考核评议结果作为评优、职称评审、年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六、申诉
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向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复议,或向上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