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指导思想
一、主要向一线教师倾斜,同时兼顾工人、职员及行政。
二、向一线教师倾斜时,注重三个层面:毕业班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名优骨干教师,年龄较大的资深教师。
三、凡出现下列问题实行一票否决:
1、凡出现师德师风问题的。
2、凡是教育、教学工作失职,个人行为给学校或系统造成不良影响的,受上级通报批评或处分的。
3、组织、参加、煽动动乱者,或组织、参加、煽动非法集会者及其他违法违纪者。
第二部分:考核机构
一、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各处室主任、年级主任为成员,负责考核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决策。
二、考核小组:由领导小组及以外的行政、年级副主任、教研组长、部分名优教师等组成,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部分:考核细则
一、教育程度:
1、研究生:7分
2、研修生:5分
3、本科:4分
4、专科:2分
5、中专或高中:1分
此项工作由办公室审定。
二、各类荣誉:(5分)
校级:1分 县级:2分 市级:3分 省级:4分 国家级:5分
说明:
1.此项加分范围主要指各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德育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优秀青年教师、人才示范岗等荣誉称号。
2.此项时限为任现职以来,只按最高等级计分,不重复计算。
3.此项中,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政府(含政府各部门)盖章的为一类,此类按实际级别加分;其他县级以上非教育行政部门、非政府部门的作为第二类,例如新教育实验、学科教学科研课题类等,第二类按县级认定。
此项工作由办公室审定。
三、名优教师:
各级各类名优教师在任职期内,经综合考核合格,县教学能手加2分,县学科带头人加3分,市学科带头人加4分,县特级教师5,市特级教师6分,省特级教师7分。以上加分以最高的一项赋分,不累计。此项工作由教务处审定。
四、教育教学成果奖(10分)
(一)最高分计算
1.校级:一等2分,二等1.5分,三等1分
2.县级: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5分
3.市级:一等4分,二等3分,三等2分
4.省级:一等6分,二等4分,三等3分
5.国家级:一等8分,二等6分,三等4分
(二)篇目加分计算
1.校级:一等0.3分/篇,二等0.2分/篇,三等0.1分/篇
2.县级:一等0.4分/篇,二等0.3分/篇,三等0.2分/篇
3.市级:一等0.8分/篇,二等0.6分/篇,三等0.4分/篇
4.省级:一等1.2分/篇,二等1分/篇,三等0.8分/篇
5.国家级:一等1.6分/篇,二等1.4分/篇,三等1.2分/篇
(三)范围: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颁发的按实际得奖级别认定,其他均按县级计算。
(四)限额:任现职以来,以最高获奖等级计算最高分,超出篇目按篇目加分计算,总分不超过10分。
此项由教务处审定。
五、教龄和校龄
1.教龄每年0.5分,不设上限。如果到我校工作之前有在全日制学历教育学校工作的经历,则该工作经历的工作年限纳入教龄计算,否则不计。
2.校龄每年1分,不设上限,以到我校参加工作的时间起计算,每满一年计1分。
此项由办公室审定。
六、管理岗位赋分:(5分)
(一)涵盖范围:
第一类:任现职以来,在我校担任行政工作(含学校聘任的主任助理)、工会主席、视导员、年级主任、年级副主任、年级主任助理、教研组长、班主任。
第二类:党总支委员、党支部委员、党小组组长、工会委员、学校聘任的副班主任。
(二)赋分办法:在以上管理岗位担任一年及以上者,第一类每年赋1分,第二类每年赋0.5分。
(三)赋分原则:
1、所任职不满一学年者不赋分。
2、分部门考核,考核称职者即按任职年限每年赋分,考核不称职者不赋分。教务处考核教研组长岗位;德育处考核班主任、副班主任岗位;工会负责考核工会委员;办公室负责考核党总支委员、党支部委员、党小组组长岗位;学校党政联系会议负责考核工会主席、视导员、年级主任、年级副主任、年级主任助理并负责所有部门考核结果的最终审定。
3、该项赋分可叠加,但总分不超过5分。
七、年度考核:(5分)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者一年1分;称职者一年0.5分。最高不超过5分。
此项由办公室审定。
八、工作量:
1.标准工作量:周工作量达到12个课时点,赋基础分5分。
2.年级主任计工作每周计7个课时,首席教师计每周7个课时,年级副主任、年级主任助理、班主任工作每周计6个课时,教研组长每周计6个课时,非行政的党总支委员、支部委员、党小组组长、工会委员每周计1个课时点。
3.行政人员取全校教师学年的平均工作量并乘系数,系数为:校长1.5,副校级1.4,主任1.3,副主任1.2,团委书记1.2,主任助理1.1。
4.每超1课时点在基础分上增加0.5分,不设上线;每少1课时点在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
5.社团活动的考评,开设社团活动的老师,以年为单位,参加一年加1分。
注:(1)同一个人同性质的几项工作,不能简单累加,应以最高岗位的为基数并加上低岗位的60%。
(2)工作量考核中教研组长的工作量与班主任保持一致,都是6课时点。由于教研组长在月课时中已经有3.6课时,因此在职称评聘考核时只再加2.4课时。
(3)教职工工作量以近三年的平均工作量为准。
此项工作由办公室审定。
九、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赋分
在参评高一级职称时,从受聘现有职称的时间起算年限;评了职称后要聘该职称岗位时,从评了该职称的时间(以教育局下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知上明确的任职时间为准)起算,任职1年加1.5分。
此项工作由办公室审定。
十、担任毕业班工作专项赋分:
任现职期内在我校担任一届毕业班工作得3分,班级完成一级目标得5分,完成二级目标得7分,完成三级目标得9分,完成四级目标得10分。
每届担任多班取其平均值,担任多届的先取平均值,每增加一届赋权重0.1(化学计权重增加一届0.05)。
此项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审定。
十一、工作业绩:(30分)
(一)第一类人员(能根据考试成绩进行考核的):
1、系列一:依据期末及中考考试成绩进行考核的(30分);
(1)年级平均分(15分)
以任现职以来近三年的每期期末考试成绩为考核对象(含中考成绩),每期考核成绩最高分计15分,以三年内多期考核成绩的平均分计入最后年级平均分考核成绩(均应在我校),上多班的,按所上班级平均值计算。
具体考核办法:达到年级平均分计考核分10分,超过年级平均分0.01-1分加考核分0.5分,超过年级平均分1.01-2分加考核分1分,以此类推,直到满分为止;低于年级平均分0.01-1扣考核分0.2分,低于年级平均分1.01-2分扣考核分0.4分,以此类推,直到扣完为止。
(2)中考平均分(15分)
以任现职以来近三年的中考成绩为考核对象(均应在我校),语文超县平5分,数学超县平8分,英语超县平8分,物理超县平4分,化学超县平3分,均计基础分10分。
第一:学科平均分在县平与学校认定的基础标准分(如语文:在县平——超县平5分之间的)之间的基础分赋分标准:
语文超县平0.01-1分计基础分2分,超县平1.01-2分计基础分4分,其余依次类推;数学、英语超县平0.01-1分计基础分1.25分,超县平1.01-2分计基础分2.5分,其余依次类推;
物理超县平0.01-1分计基础分2.5分,超县平1.01-2分计基础分5分,其余依次类推;
化学超县平0.01-1分计基础分3.34分,超县平1.01-2分计基础分6.68分,其余依次类推。
未达到县平均分的,基础分赋0分。
第二:学科平均分超过学校认定的基础标准分(如语文:超县平5分以上的)的赋分标准:
语文超县平5.01-7分加考核分1分,超县平7.01-9分加考核分2分,超县平9.01-11分加考核分3分,以此类推,直到满分(5分,下同)为止。
数学、英语超县平8.01-10分加考核分1分,超县平10.01-12分加考核分2分,超县平12.01-14分加考核分3分,以此类推,直到满分为止。
物理超县平4.01-5分加考核分1分,超县平5.01-6分加考核分2分,超县平6.01-7分加考核分3分,以此类推,直到满分为止。
化学超县平3.01-4分加考核分1分,超县平4.01-5分加考核分2分,超县平5.01-6分加考核分3分,以此类推,直到满分为止。
上多班的,按所上班级平均值计算。
2、系列二:仅能根据会考成绩的,依据距离参聘时间近一次会考成绩(25分);
(1)合格率达到93%计8分,超一个百分点计1分,最高不超过15分。合格率未达到93%的,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上多班的,按所上班级平均值计算。
(2)优生率一个百分点计0.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上多班的,按所上班级平均值计算。
此项工作由教务处审定。
(二)第二类人员:指不能根据考试成绩进行考核的其他教师、行政、职员及工人:(20分);
视其在实际工作中的德、能、勤、绩进行酌情给分,分等次进行:一等:18-20分二等:15-17分三等:12-14分 四等:11分及以下。
此项工作由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教师有多重身份的,取考核得分最高者。
十二、综合考核:(10分)(由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根据该同志一贯的工作表现(德、能、勤、绩)进行考核评分,分等级进行:一等:9-10分;二等:7-8分;三等:6分;四等:5分及以下。此项以考核小组打分的平均分为准。
十三、秉着公平公正原则,自聘教师和在编教师统一参评,不再分类打分。
第四部分:附则
1、本考核方案在广泛征询教职工建议的基础上,由学校行政会、校长办公会进行修订,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2、本考核方案以外所涉的特殊情况由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本考核方案解释权归行政会。